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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6-2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 审 议 , 我们 认 为 :中 兴 华 会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出 具 的公 司
《2019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无异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