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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8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6、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托 代 表 人 共 23 人, 代 表 股 份
288,232,0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6.917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86,872,7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26.79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 人,
代表股份 1,359,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126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2,543,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70,810,000 股的 0.2375%。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松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199,65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236%;反对 603,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237%;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48,9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650%;反对 60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13%;弃权 49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3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87,734,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275%;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宁、王铮铮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