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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0-08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白明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白明垠先生(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持有本公司股份 89,34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34%,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
股东白明垠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白明垠先生拟减持
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白明垠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明
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9,34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70,810,000 股的 8.3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
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5、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6、拟减持股份数量: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若此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白明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白明垠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解除限售,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白明垠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白明垠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况。
    3、白明垠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
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
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
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白明垠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白明垠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白明垠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白明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白明垠先生将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减持股份。
    3、白明垠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白明垠先生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白明垠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