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调
整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修订预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升公
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
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具备可操作性。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编制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的融资规
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的《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
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
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
诺不变。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