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12-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及
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何玉龙先生、李松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李松柏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