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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2021-01-05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99,783,772 股
   2、发行价格:2.3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98,496,188.7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76,805,985.20 元
   5、上市日期:2021 年 1 月 7 日
二、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水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9,783,772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四、资产过户及债券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5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2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2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博普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指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A 股)的行为
控股股东、发行对象、认
购对象、认购人、长沙水   指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
定价基准日/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即 2020 年
                         指
日                            5 月 25 日)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
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Oil HB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07,081.00 万元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博普
   股票代码:002554
   法定代表人:谢文辉
   董事会秘书:张中炜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 22 号恒晟商厦 C 座 542 号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2 层/16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0
   网址:www.china-hbp.com
   所属行业:采矿业-开采辅助活动(B11)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 2021 年 02 月 01 日);专
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
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环境污染
防治专用设备;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土
壤改良、油罐清洗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
   2020 年 5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
   2020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议案》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2163 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
予以受理。
   2020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 号),该批复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99,783,772 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长沙水业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

    2020年12月1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55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
年12月17日10时止,联储证券的认购资金账户已收到长沙水业缴纳的认购资金总
计人民币陆亿玖仟捌佰肆拾玖万陆仟壹佰捌拾捌元柒角陆分。

    2020 年 12 月 17 日,联储证券将扣除证券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
款项划转至惠博普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中兴华验字(2020)第 550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
惠博普已收到联储证券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13,462,404.72 元(不含税金额为
12,700,381.81 元)元后的余额 685,033,784.04 元。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实际收到认购对象长沙水业的出资款共计
698,496,188.76 元,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21,690,203.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805,985.2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 299,783,77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7,022,213.20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
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三、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99,783,772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2.33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 698,496,188.76 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6,805,985.20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长沙水业以现
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
发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99,783,772 股将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四、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长沙水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文辉
 注册资本               242,655.192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77005294X4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 6 号 1 栋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7 日

                        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认购数量:299,783,772 股
   限售期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长沙水业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自发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长沙水业。长沙水业系公司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在最近一年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履行了
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详情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中,长沙水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为他人或其他单位代持情
况,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资金来源于惠博普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方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
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
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本次惠博普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
行对象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长沙水业属于 B 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10 层

    保荐代表人:李尧、刘锐

    项目协办人:谭爱武

    项目组其他人员:孙昉、佟欣、鲁鹏程

    联系电话:021-80295971

    联系传真:021-6104987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朱小辉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签字律师:张剡、王铮铮

联系电话:(8610)5776-3888

联系传真:(86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东塔楼 15 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宝强、张晶

联系电话:010-53796209

联系传真:010-6836487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黄松                               115,661,850            10.80        86,746,387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107,275,951            10.02                    -
白明垠                              89,347,800             8.34        67,010,850
肖荣                                61,723,912             5.76        46,292,934
张青                                13,826,585             1.29                    -
王全                                 7,575,187             0.71                    -
张科                                 6,443,300             0.60                    -
史瑞祥                               5,550,000             0.52                    -
周民                                 4,876,824             0.46                    -
张文灿                               4,425,500             0.41                    -
              合计                 416,706,909            38.92       200,050,17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407,059,723           29.70        299,783,772
黄松                                 115,661,850             8.44        86,746,387
白明垠                                74,347,800             5.42        67,010,850
肖荣                                  61,723,912             4.50        46,292,934
樊温参                                15,025,200             1.10                 -
张青                                  9,514,611             0.69                   -
王全                                  7,575,187             0.55                   -
张科                                  6,526,300             0.48                   -
史瑞祥                                5,550,000             0.40                   -
张文灿                                4,425,500             0.32                   -
               合计                 707,410,083            51.61       499,833,943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4,734,236           20.99      524,518,008           38.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46,075,764           79.01      846,075,764           61.73

        合计        1,070,810,000          100.00    1,370,593,772          100.00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金额将相应增加,整体资产负债
率水平得到降低;同时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
强。

       综上,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
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根据《控制权变更框架协议》约定,长沙水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后,长沙水
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可提名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并推荐财
务负责人。

    2019年9月上市公司已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谢文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松为副董事长;厉波、汤光明、何国连、何玉龙为非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为独立董事。孙鹏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杨辉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品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已
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黄松为公司总经理,白明垠、肖荣、张中炜、
田千里为公司执行副总经理;李少飞、李松柏、周学深、李雪、钱国法、蒙卫华、
田立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田千里为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3月26日蒙卫华辞去
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担任公司管道技术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详细参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HBP2019-065)、《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HBP2019-066)、《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HBP2019-072)、《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HBP2019-073)、《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HBP2019-07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公告》(公告编号:HBP 2020-014)等信息披露文件。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及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审核并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李松柏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同时,李松
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具体内容详细参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HBP 2020-100)等披露文件。

    除上述人员调整外,长沙水业自取得公司控制权3年内保持公司现有的市场
化机制不变、现有管理团队相对稳定,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
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长沙水业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长沙水业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
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人
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
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6 号)和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
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
议决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
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
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
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
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
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缴款通知书》、《股
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
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发行方案的规定。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
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
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
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储证券
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报告;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