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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1-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对安
东油田服务集团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安东集团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有关安东集团股权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