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对安 东油田服务集团会计核算方法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安东集团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对有关安东集团股权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