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2-2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使用安
东集团股票进行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就安东集团股票进行的综合融资方案,能够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成本
合理、风险可控,所采用的双限期权工具仅为风险控制目的,且无实际成本,一
定程度上减少了安东集团股价波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基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对公司所
开展的基于安东集团股票的质押融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予以同意并确认。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