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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1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对 26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73.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4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从 1,370,593,772 股减少至 1,346,857,772 股,注册资本将从 1,370,593,772
元减少至 1,346,857,77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及
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6 层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
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张中炜

    4、联系电话:010-62071047

    5、传真号码:010-82809807-1115

    6、电子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