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依据目前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 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 情况。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