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
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何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其学
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和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
本人同意。经审阅相关履历材料,我们认为何玉龙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且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何玉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 2021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
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
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