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计意见2021-04-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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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核字(2021)第 550003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
股份”)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惠博普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惠博普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
除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惠博普股份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宝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晶
2021 年 4 月 27 日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13,552.49 229,344.8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3,736.63 318.43
其中:
其他服务收入,
对外服务收入 2,830.19 与主营业务收入
无关
其他租赁收入,
房地产租赁收入 125.42 204.04 与主营业务收入
无关
其他材料销售,
销售材料 722.52 与主营业务收入
无关
与正常经营无关
其他业务收入 58.50 114.39
的其他业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3,736.63 318.43
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9,815.86 229,026.44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