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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六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 12 层
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黄松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17 人,代表股份
661,762,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338%。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660,545,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9.04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 人,
代表股份 1,216,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662,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77%。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1,202,2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806,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0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049%;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65%;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7%。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624%;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390%;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87%。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96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6%;反对 56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0,806,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6%;反对 71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6%;
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59,519,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反对 2,00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3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361,1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2%;反对 2,16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7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9,519,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1% ;反对 2,00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31%;弃权 23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王宁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