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
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
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
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
水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
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