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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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
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
业集团提供同金额、同期限的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
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