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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63,796.47 万元,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42,848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
的 70.74%。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
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
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
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
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2 年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2 年度)的
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比较切实、公允。

       2、实行绩效考核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七、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及其他内
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上述委托理财事项。

    九、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
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客
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黄松、白明垠、肖荣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有关业绩补
偿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黄松、白明银、肖荣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黄松、白明垠、肖荣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
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
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