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
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融资事项需要公司向长沙水
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
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
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章凯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