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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7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大厦 12 层会议室以通讯及
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
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
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
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
年。

       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肯定的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
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3 个月。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新增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由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全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何玉龙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授信是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基础上新增申请的
综合授信,前次授信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HBP2021-034 号公告。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水业集团”)拟为公
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同意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就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反担保,担保期间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保证期间及其履行担保责任后 3 年
内。公司向担保方长沙水业集团支付的担保费率为:流动贷款年担保费率为 1%,
其他类产品的年担保费率以产品费率的 50%为基准,按照具体项目风险程度在基
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 30%-50%实施。

    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
查意见。

    关联董事汤光明先生、何玉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 2022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