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3-01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
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潘青女士、曹前先
生、汤光明先生、文斌先生、李松柏先生、张中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董秀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崔松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崔松鹤先生、宋东升先生、
董秀成先生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
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
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三、其他说明
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务。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二月十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青女士: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
工师。1990 年至 1991 年在浏阳磷矿工作;1991 年至 2000 年在长沙市路桥通行
费征收管理处工作,历任干部、收费所副所长、政工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
2000 年至 2003 年,在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历任路桥经营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2003 年至 2019 年,在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市场二部经理、湘江伍家岭路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助
理、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 年至
2022 年,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
书记、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前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
师,九三学社长沙市委员会副主委。1997 年至 2010 年,在长沙市规划设计院工
作,历任结构设计审核、项目管理、建筑三部副部长;2010 年至 2021 年,在长
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工程师、代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
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在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集团董事、总经
理。
曹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汤光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 年至 2004
年,历任长沙市自来水公司技干、副厂长、厂长、经理助理;2004 年至 2006 年,
先后担任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06 年至 2011 年,任长沙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
事、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副总经理,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4 年 9 月至今,任长沙水
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华油惠
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汤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
委委员、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文斌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1997 年至 2012 年,历任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副部长、工程部
副部长,建筑工程设备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建筑安装工程分公司党支部书
记、经理,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至 2013 年,历任长沙市排
水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历任长
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长沙市排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
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任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总经理;2018 年 9 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
理。
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
委员、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松柏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
年至 2011 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第二工程公司工作,历任干事、组
织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11 年至 2016 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国内第一项目部总经理、中国石油
天然气管道局新疆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贵州天
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常务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
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执行副总经理。
李松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中炜先生:中国国籍,197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
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
工程技术研究院、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08 年起到北京华油惠博
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曾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2009
年 9 月起担任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 年 11 月起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2019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司执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
张中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6,829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
崔松鹤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1994
年,在大庆市国家安全局担任内勤干部;1994 年至 1996 年,在大庆让区北方期
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 年至 2002 年,在大庆市建事达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在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08 年至今,在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担任主任;2011 年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至今,担任北京中慧创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 年
至 2020 年 5 月,担任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9 月起担任华
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起担任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起担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崔松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东升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81 年至 1987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技安处质量
科工作,先后担任质检员、副科长职务;1987 年至 1991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故
县分局工作,先后担任技安科副科长、科长、验收办副主任职务;1991 年至 1995
年在中国水电十一局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处副处长、国际部主任职务;1996 年
担任小浪底 CGIC 联营体中方代表兼项目经理助理职务;1996 年至 2004 年担任
中国水电十一局副局长职务;2004 年至 2019 年在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在中
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2016 年至 2019 年 7
月,在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9 年 9 月起担任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起和 6 月起,分别担任中成进出口
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起
担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秀成先生: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博士生导师。1985 年 8 月至 1988
年 8 月担任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工业经济研究室助教;1991 年 3 月至 1995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助理、讲师、副教授;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 月担任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
1997 年 1 月至 2017 年 9 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务战略研究
院和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一带一路能源贸易与发展研究中心主
任及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6 月起任中石化石油工
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秀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