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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03-0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绩效,贯
彻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公
司的发展战略,为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对外公共政
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编制公司
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董事会要求完成有关战略发展和研究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
命。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为证券投资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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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委员会工作资料的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的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责任为制订或定期检验公司的发
展战略、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内外部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可持续发展方案进行审
查和定期检验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关于战略及可持续发展
管理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外公共政策,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
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
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
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对外实施项目并购时,依法合规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方权益政
策进行制定与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适当的修改
完善,对其中所涉及的重大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应建议,并报董事会审
定;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社区关系、环境、
人权与反腐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在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议
题的立场及表现符合时代和国际标准;
    (八)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
分析和风险评估,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制定可持续发展制度;
    (九)组织、协调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实施、绩效表现及目标进度的
检查和监督,并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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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审议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报告,审议年度可持续发
展及 ESG 绩效目标的达成度,并向董事会汇报;
    (十一)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及 ESG 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十二)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
管理;
    (十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
专业人员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证券投资部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
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和协助有关决策
事项的跟踪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
战略、可持续发展及ESG战略;

    (二)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
进行论证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筹划、实施资本市场融资
项目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现实状况,制定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编
制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制订各业务板块发展规划,审核
并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跟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和修订,根据公司
发展需要,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课题研究与咨询,并把研究成果、咨询结论和建议
方案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对重大投资项目、资本市场融资项目,证券投资部按照程序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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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材料收集与准备工作,包括有关方案设计、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重大投资项目、资本市场融资项目进行研究
讨论并形成结论,其中获得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形成议案提请董事
会审议。

    第十五条 针对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事宜,证券投资部做好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可持续发展及 ESG 事项相关报告的编制工
作,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根据证券投资部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并
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
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外,对其他事项的决策结果需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以
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每年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主席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管、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及其他咨询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没
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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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并归档。

    第二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只作会议纪要,对
有特殊要求的,可依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制作决议或决定等对外有法律效力的文
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纪要和决议,应当通报给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管。

    第二十三条 获悉会议材料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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