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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4-0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
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需要
公司向长沙水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
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签订重大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