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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博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反担保
156,700.67 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62,000.67 万元,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26,340.78 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
净资产的 75.89%。公司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
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
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核查相关情
况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
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
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
案的表决。

    2、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发展,
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授信业务需要公司向长沙水业集
团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崔松鹤、宋东升、董秀成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