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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七互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2555                   证券简称:三七互娱               公告编号:2019-004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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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具体实施细则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执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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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事项。                                         份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
的方案;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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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十六)董事会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
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         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         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
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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