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8-06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财会〔2018〕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均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
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
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
附件 2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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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二)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三)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
目;
(四)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五)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七)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八)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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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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