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王斌先
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
未满的情形,王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王斌先生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斌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喻荣虎 周学民 徐景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