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胡晓燕女
士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本次会议聘任
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晓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内容(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 徐景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