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2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 统 进 行网 络 投票 的 具体 时 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上 午 9:15— 9:25 ,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四楼会议
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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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股份
108,561,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12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12 名,代表股份 108,561,7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412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028,6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028,69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5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533,0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053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1,533,07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8.053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
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485%;反对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1485%;反对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485%;反对
2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1485%;反对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485%;反对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469,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2.1485%;反对 41,092,2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51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目前存续的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均放弃因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故第五期、第六期、第七
期员工持股计划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享有表决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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