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
的合理预测。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定
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
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朱鹏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1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