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1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已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
先生、朱鹏程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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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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