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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诉讼进展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威创科源激
光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源”)于2018年8月收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案号为(2018)苏0205民初1116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诉状》。案件基本
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0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205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朱正强、宋美玉、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克锋共同归还借款本金46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65万元为基数
自2014年4月15日起,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4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朱正强、宋美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克锋共同归还借款
本金193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193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
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朱克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创科源不服上述判决,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1月28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民终3086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撤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205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

    (二)朱正强、宋美玉、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朱克锋共同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
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朱正强、宋美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克锋共同归还借款本金458万
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65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5日起,以本金193万元为基数自2016
年1月18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驳回朱克锋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7,780元(朱克锋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朱克锋已预
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4,000元(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已预交),合计156,780
元,由朱克锋负担84,080元,由朱正强、宋美玉负担48,327元,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
有限公司负担24,373元(朱正强、宋美玉应负担的28,700元、19,62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直接支付给朱克锋、江苏亚威创科源激光装备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批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有零星、小额经济纠纷等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最终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最终执行结果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8)苏0205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
(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2民终308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