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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3-23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为进一步拓
展面向高端半导体的产业布局,拟与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苏州亚禾亚韩光电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亚禾光电”)、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星明创业投资”)共同增资苏州威迈芯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芯
材”),布局半导体材料业务。威迈芯材拟增资人民币 6,60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
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750 万元,产业基金增资人民币 1,750 万元、亚禾光电增资 2,350
万元,星明创业投资增资人民币 750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投资方之一产业基金,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公司董事长冷志斌
先生、副董事长施金霞女士任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方之一星明创业
投资,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
为其合伙人。产业基金、星明创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
资有限公司,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因此产业基金、星明创业投资均为公司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
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投资
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产业基金

    名称: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12 日

    注册住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张凌)

    合伙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鑫
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扬州市江都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
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是否备案:已备案,编号 SCD19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星明创业投资
    名称:苏州亚巍星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MEEB71

    成立日期:2019 年 07 月 01 日

    注册住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 99 号金融谷商务中心 6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戚善云)

    注册资本:5,00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是否备案:已备案,编号 SJH87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威迈芯材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54HXE81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明街 288 号星
明大厦 2 幢 502 室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KIM DONG MYUNG

    股东:KIM DONG MYUNG(持股比例 16.665%)、JUNG MEEYOUNG(持股
比例 16.665%)、KIM DAE YEUN(持股比例 16.665%)、KIM YOUNG SEOK(持
股比例 16.665%)、SONG JIYEON(持股比例 13.67%)、LEE YEONG YUN(持股
比例 13.67%)、KIM SOONJI(持股比例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各方
同意:亚威股份以人民币向威迈芯材投资1,750万元(其中,61.8687万元计入注册
资本,剩余1,688.13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产业基金以人民币向威迈芯材投资1,750
万元(其中,61.868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1,688.131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亚
禾光电以人民币向威迈芯材投资2,350万元(其中,83.080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
余2,266.919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星明创业投资以人民币向威迈芯材投资750万元

(其中,26.51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723.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亚威股份、产业基金、亚禾光电、星明创业投资;乙方:威迈芯材
原有股东 KIM DONG MYUNG、JUNG MEEYOUNG、KIM DAE YEUN、KIM
YOUNG SEOK、SONG JIYEON、LEE YEONG YUN、KIM SOONJI;丙方(目标
公司):威迈芯材

     甲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乙
方为本次投资之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同意甲方依据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对目标公司进
行本次投资,并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丙方投资前整体估值为人民币 2,829 万元,甲方以现金
形式向丙方增资 人民币 6,600 万元,其中 233.3333 万 元计入注册资 本,剩余
6,366.666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增加
至人民币 333.3333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KIM DONG MYUNG                        16.665             5.000

 2             JUNG MEE YOUNG                       16.665             5.000

 3             KIM YOUNG SEOK                       16.665             5.000

 4                 KIM DAE YEUN                     16.665             5.000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份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SONG JIYEON                       13.670             4.100

 6              LEE YEONG YUN                       13.670             4.100

 7                KIM SOON JI                        6.000             1.800

 8                  亚威股份                       61.8687            18.561

 9                  产业基金                       61.8687            18.561

 10                 亚禾光电                       83.0808            24.924

 11               星明创业投资                     26.5151             7.954

                  合计                            333.3333           100.000

      3、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章完成之日起(协议主体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协
议主体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的须加盖公司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核心团队成员已经丙方签署了竞业禁止
协议和服务协议,承诺在三年内留任并全职工作;核心团队成员若违反竞业服务协
议或离职的,需将其给甲方,转让价格以净资产或初始投资额孰低为准;核心团队
成员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开始在中国积极开展主营业务所需的团队搭建、工厂建
设和市场开拓,并书面明确未来叁年明确的工作计划、时间进度及财务预测;经甲
方、丙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

      4、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投资价款的前提条件为:就甲方本次增资,丙方已
通过股东会决议获得所有必要授权,且已经向甲方提供书面股东会决议和书面董事
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各两份,并取得乙方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书面确认(可为全
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专门书面文件)。股东会决议须由甲方划款日之丙
方实际有效且在册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须由甲方划款日之丙方
董事(执行董事)签署。如果本次增资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第三方的同意,
丙方应取得本次增资所需的全部批准和同意。本协议已正式生效,且各方完成了本
次增资所需全部文件的签署,且不存在有碍本次增资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在划款
的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出具划款指令通知银行以现金
形式足额将本次投资款人民币6,600万元划入指定账户。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配合目标公司完成本次投资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得甲方持股占比为70%。丙方收到甲方的全额投资款并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须包括董事会改组)之日,为本次投资
完成之日。

    6、丙方设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
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股东连续委派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丙方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
名,由甲方委派。

    六、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半导体材料技术具有极高的技术壁垒,常年被日美韩企业垄断,国内几乎全部
进口,是急需国产化的“卡脖子”环节。为维护国内半导体产业链安全,国务院发
布政策扶持半导体产业公司,国内晶圆厂纷纷扩建,半导体材料未来需求旺盛,国
产替代大势所趋。

    本次关联交易对威迈芯材的增资,是基于核心团队在电子材料领域拥有丰富的
研发和管理经验,在半导体材料领域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能够快速实现半导体材
料高端技术国产化。本次投资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进行业务拓展,将对公司的战略转
型、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完成后,威迈芯材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
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通过强化投后管理工作,协助威迈芯材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产业基金、星明创业投资共同增资苏州芯测
电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
年2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
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应当回
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
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
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