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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认真
审核,我们未发现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股东的
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子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对于公司资金的占用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形成的,
且报告期内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含对子公司)及
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三、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预
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
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
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是公司董事会严格根据我国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要求,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的
基础上制定的,能较好地协调并兼顾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性
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市场价格的
定价政策与其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符
合市场原则;且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