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国债逆
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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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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