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0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
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预案、可行
性分析报告、补充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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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增加了公司对亚威艾欧斯的持股
比例,有利于公司在精密激光领域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的加速实现,对公司的战略
转型、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不利影响,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冷志
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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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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