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
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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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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