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注销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2017 年度应补偿股
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增长考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
有助于保证控股孙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
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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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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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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