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
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及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事项有利于推进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顺利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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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此页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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