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求,
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
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