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受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受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
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
以增加对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持有比例,进一步
以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双轮驱动公司跨越式成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克鸿 蔡 建 刘 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