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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威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正当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1、2022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

    4、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受让控股孙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无锡汇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016、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议案》。

    6、2022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8、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9、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关于投资建设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10、2022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11、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
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审核
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
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
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
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3、利润分配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5、内控管理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各项环节进行了有效的
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根据公司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标准合理,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6、实施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本次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7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对已获授但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022 年 7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上述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
监督检查,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
内的绩效考核条件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意公司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
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