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各项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合理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敏仁 李宏伟 王 超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