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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
等相关资料,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邓鸿
成先生、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敏仁           李宏伟            王 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