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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19年5月1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5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史万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增选
公司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对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确认:各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确定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如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被选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总人数为9
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日止。(邓鸿成先生、史家宝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鸿成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
学本科,拥有律师执业证,先后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证券法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现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邓鸿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鸿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1996 年 12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12 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
及员工招聘等工作。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万福先生与
马红菊女士之子,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
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