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8-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64 号)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该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工作开展的需要,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
通证券签订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期间
及其后的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民生证券未完成的对公
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新材料”)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浩哲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的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纳米材料、轻金
属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达新材料资产总计 11,163.32 万元,净资产 1,005.25
万元,负债总计 10,158.06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19,391.95 万元,利润总额
-600.77 万元,净利润-599.66 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将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35%的股权转让给河南腾航铝业科技有限
公司,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通达新材料 35%的股权,通达新材料成为公司的参股公
司。截止 2020 年 7 月 29 日,通达新材料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至此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体系。目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曲洪普任该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达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至 2020 年年底,公司预计产生如下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合同签订金额及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原则 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产 通达新 销售铝杆、铝锭
市场价 8,000.00
品、商品 材料 等商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通达新材料是专业从事新材料技术的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复合材料、纳米
材料、轻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根据产品开发的具体情况与其在
2020 年度签订有关的合同。
2、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公司根据交易模式、交易条件等因素,参考同类市场价格的定价政策,与其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
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
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
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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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张 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