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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5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

    2、根据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显示,史永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协调等管理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史永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
(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448.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2020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