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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作为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股票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8,1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增厚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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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
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
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
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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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公司将面临持续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执
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
进行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保本型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
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
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
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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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在上述前提下,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增加股东回
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通达股份(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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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瑶                   张   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