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0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作为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股票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9.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8,1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备注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航空零部件制造 由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
1 62,226.97 27,000.00
基地建设项目 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新都区航飞航空
由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航空机
2 结构件研发生产 15,000.00 15,000.00
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施
项目
3 偿还银行借款 18,000.00 18,000.00 由公司实施
合 计 95,226.97 6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
〔2020〕第 4-00279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2,448.76 万元置换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万元)
1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448.76 2,448.76
合 计 2,448.76 2,448.76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448.7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8.76 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2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448.76 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448.7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4-00279 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通达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瑶 张 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