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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通
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
    鉴于目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未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出发,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经营业绩稳健的基础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提升,并提高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增强
企业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经营业绩稳健,使用自有资金实
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
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宏伟            王   超           刘余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