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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
其他 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99.9 万股调整为 79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99.97 万股调整为 198.22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上市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