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2.9 万股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00 2.00% 0.04%
张治中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00 0.50% 0.01%
任 健 副总经理 100.00 10.00% 0.19%
史永伟 副总经理 10.00 1.00% 0.02%
闫文鸽 财务总监 5.00 0.50% 0.01%
小计 140.00 14.00% 0.27%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659.90 66.00% 1.27%
技术(业务)人员等(166 人)
预留权益 199.97 20.00% 0.39%
合计 999.87 100.00% 1.93%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预留权益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 24 个月内分 2 次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
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本计划预留权益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除
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
日至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限售期
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两个会计年度;预留
部分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绩效考核结果作
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母公司主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对该电线电缆业务板块的考核,
即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 2019 年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为业绩基
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上市公司母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母公司营业收入相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对于 2019 年的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50%
注:上述指标均以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上市公司母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航空零部件的加工制造服务,对该航
空业务板块的考核,即子公司成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以成都航飞 2019 年净利润
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相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子公司成
都航飞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仅适用于本激励计划中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
对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子公司成都航飞净利润相对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于 2019 年的增长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8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30%
注:上述指标均以成都航飞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子公司成都航飞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在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据《考核办法》对每期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如
下: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70% 0
对于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
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上市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
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对于在子公司成都航飞任职的激励对象,其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
时个人当期初始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子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
说明。
(二)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
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9 日
(二)授予数量:792.90 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166 人
(五)授予价格:4.27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股本总额的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的比例 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 2.52% 0.04%
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 5 0.63% 0.01%
董事会秘书
任健 副总经理 100 12.61% 0.19%
史永伟 副总经理 10 1.26% 0.02%
小计 135 17.03% 0.26%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
657.9 82.97% 1.27%
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62 人)
合计 792.9 100.00% 1.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
其他 4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171 人调整为 16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799.9 万股调整为 792.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99.97 万股调整为 198.22 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20%。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
向 1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减持股份
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8),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个人
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9,5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57%)。
公司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因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之前 6 月内发生减持
公司股票的行为,其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 万股,除此
之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根据授予日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998.11 1373.70 582.78 41.6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
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上市公司
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